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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工會會費收繳使用和治理辦法
宣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5:13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學工會會費收繳使用和治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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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爲規範工會會費的收繳、使用和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上級工會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會費是工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享有一定權利的物質基礎,是工會依法履行職能、推進工會自身建設、實現工會事情民主化、群衆化、法制化的物質保證。工會會費的收繳、使用和治理是工會的一項基礎事情,工會各級組織應做到“收繳及時、使用合理、治理規範、會員滿意”。

第三條 繳納會費是工會會員應盡的義務,會員須按時按標准繳納。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會費,經教育拒不纠正,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四條 工會會費收繳範圍爲加入學校工會組織並成爲會員的在職教職工。

第五條 工會會費收繳標准爲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工資收入包罗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10元部门不計算繳納會費。

第六條 工會會費實行按月繳費。“雙肩挑”人員在治理崗位所在部門繳納會費;新批准入會的會員自批准當月開始繳納會費;調入我校的教職工依據原單位繳納會費截止月份,自下一個月起繳納會費。

第七條 工會會費收繳事情由部門工會組織委員具體負責。會員人數較多的部門工會可按工會小組進行收繳。會費收齊後,須連同《工會會費收繳明細表》到校工會財務室入賬。

第八條 部門工會上交的工會會費全部返還,計入學校工會賬目下的部門工會分賬號。

第九條 工會會費的使用必須切合《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治理的通知》及相關規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條 各部門工會要加強財務治理,本著統籌兼顧、量入爲出、勤儉節約的原則,用好工會會費。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弄虛作假。要遵守財務制度,嚴格財務手續,堅持收、支兩條線,健全收支賬目。每一項支出都要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二級黨組織書記簽字後到校工會財務室報賬。

第十一條 工會會費的收繳和使用要公開透明。各部門工會每年向會員宣布一次會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群衆的監督。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