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南大學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指導意見》(西校研〔2019〕030號)的文件精神及學校事情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試對象
凡我院全日制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均須定期參加學科綜合考試。學科綜合考試通過後方可進行博士學位論文開題。
二、考試時間
在博士研究生培養的第三、四學期內完成學科綜合考試,具體時間由學院統一部署。博士研究生若未修完課程規定學分或課程成績不及格,不能參加學科綜合考試。
三、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主要包罗博士研究生入學以來的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研能力、學術活動、社會實踐及康健狀況等。著力考查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一)思想品德:考查博士研究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及踐行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等情況。
(二)課程學習:考查博士研究生所修課程成績及學分完成情況。
(三)科研能力:考查博士研究生本學科專業主文獻的研讀情況,對其參與科學研究的情況和是否具備獨立開展創新性研究事情的基本學術素養和能力進行考試。重點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學科專業領域深厚、寬廣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相關研究偏向學術前沿的動向,以及须要的相關學科知識。
(四)學術活動:考查博士研究生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加入科研項目、学术聚会会议等情况。
(五)社會實踐及康健狀況:考查博士研究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體育活動,以及身心康健狀等情況。
四、考試組織
(一)學科考試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分管副院長
成員: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各學科博士導師、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輔導員
考試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實施方案,組織本單位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事情,以及接受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對考試結果的申訴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學科考試委員會組成
學科綜合考試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學科考試委員會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五名以上教授(至少三名博士生導師)組成。考試委員會主席由教授擔任。導師可以參加考試委員會,但不能擔任主席。考試委員會報所在培養單位學術分委員會審核同意,並經學部學術委員會批准後,方可進行考試。考試委員會聘一名秘書作學科綜合考試的記錄。
(三)考試方式
學科綜合考試接纳口試的方式進行,每位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試時間不低于40分鍾(學生自述時間不低于15分鍾,其中,《未來研究計劃》闡述時間不低于12分鍾;考試委員會成員提問交流時間不低于25分鍾),滿分100分。作好規範部署、保密和記錄等事情,填寫《西南大學博士學科綜合考試記錄表》。
(四)考試法式
1、考試委員會主席宣布有關規定;
2、博士研究生向考試委員會彙報入學以來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研能力、學術活動、社會實踐及康健狀況等。其中,科研能力以《未來研究計劃》形式進行彙報,彙報時間不低于12分鍾,重點彙報未來研究選題的配景與問題,國內外研究評述、研究目的與內容、研究思路與要领,數據來源與可能創新,以及研究可行性分析;
3、指導教師補充介紹所指導的研究生情況、介紹培養研究生的措施;就博士研究生的研究選題進行評價闡釋,以及闡述將如何指導博士研究生進一步完成後續研究和幫助;
4、考試委員會成員就未來研究選題的意義與價值、研究主題的文獻評述、研究對象的基礎理論、研究問題的理論框架、研究要领與實證模型,以及须要的相關知識進行提問;
5、學生退場;
6、考試委員會在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实討論,凭据考試要求及標准對每個研究生作出相應的評價和評議結論。
五、考試要求及质料提交
(一)考試要求
學科綜合考試結果分爲及格、不及格。未經批准不按要求參加學科綜合考試的學術型博士研究生,當次學科綜合考試的評定結果直接認定爲不及格。第一次考試不及格,允許參加第二次考試。
(二)紙質质料提交
1、西南大學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培養計劃表(導師簽字);
2、西南大學學術型博士研究生成績單;
3、發表論文複印件、事情論文的紙質版(最多代表性三篇);
4、加入学术聚会会议、科研項目的证明质料(最多代表性三篇);
5、參加社會實踐、體育活動的證明质料(最多代表性三篇);
6、未來研究計劃書(不低于8000字);
7、學科綜合考試其他佐證质料(最多代表性三類);
六、考試結果處理
根據學科綜合考試最終結果,分別進入以下分流途徑:
1、“及格”者,可繼續攻讀博士學位。
2、連續兩次“不及格”者,終止學習,予以退學。學院將不及格學生名單及相關质料,經主管領導及學術分委員會簽署意見後,提交研究生院,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實施。
七、相關說明
考試結束,學院公示評定考試結果及處理,公示期不少于5個事情日。學科綜合考試記錄质料歸入研究生個人學籍檔案,學科綜合考試方案及結果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備案。
八、附則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學事情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經濟治理學院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評分表
2.經濟治理學院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評分統計表
附件一
經濟治理學院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評分表
學號: 姓名: 学位类别: 学科专业: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及要素 | 評分 檔次 | 評分 |
A.思想品德 (5%) | 1、思想品質 堅持黨的方針路線、熱愛祖國、科研道德、 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生活作风 等 2、組織紀律 遵守党纪王法及校纪校规 等 3、集體觀念 公益运动、体贴团体、团结协作 等 4、治學態度 求实创新、勤奋勤学、刻苦钻研 等 | 25%
25% 25% 25% | |
B.學業成績 (10%) | 課程總評成績=學位課程平均成績×0.6+選修課平均成績×0.4 五級計分制的分數折合方式是:優=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 - | |
C.科研能力 (60%) | 1、查閱文獻與綜合分析能力 撰写文献评述、学术前沿 等 2、獨立研究能力 發現問題能力、基礎理論、研究 要领和独立科研能力 等 | 40% 60%
| |
D.學術活動 (20%) | 1、科研論文 发表学术论文和事情论文 等 2、學術活動 加入讲座、学术聚会会议、课题与项目 等 | 50% 50% | |
E.社會實踐及康健狀況 (5%) | 1、康健狀況 身心康健状况、加入各项体育运动情况 等 2、社會實踐 加入社会实践运动、社会适应能力 等 | 40% 60% | |
評估結果 (100%) | 总評分=0.05A+0.10B+0.60C+0.20D+0.05E 及格 60-100(含60) 不及格 59以下(含59) |
說明:
1、在考试时,按二級指標及要素进行评定,凭据評分檔次在“評分”栏评出分数;
2、总評分由考试小组指定专人进行统计。
考試委員會成員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經濟治理學院 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評分统计表
序號 | 學號 | 姓名 | 專家1 (評分) | 專家2 (評分) | 專家3 (評分) | 專家4 (評分) | 專家5 (評分) | 总評分 | 備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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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會主席簽字:
考試委員會成員簽字:
秘書簽字:
年 月 日